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14〕2号)和《常德市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原常卫发〔2015〕11号)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中下旬组织相关专家对2015年各地申请“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的创建单位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地点:
9月14日 安乡县 9月15日 津市市、武陵区
9月16日 澧 县 9月17日 临澧县、西洞庭
9月18日 汉寿县 9月21日 石门县
9月22日 鼎城区 9月23日 桃源县
二、复核依据
《湖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与考核办法》(总分值1000分)。
三、复核方式
按照申报单位50%比例进行抽查,采取查阅资料、核查现场、随机访谈、现场考核等方法进行全面复核评估。
请各地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做好迎接市级复核准备。
四、复核组成员
组 长:陈寿林
副组长:伍 云、李 军(联络员:13875079156)
成 员:章杨、刘松、肖泽民、杨 浩 、张兆宪、赵炜哲、熊衍广、文星宇、刘 辉
五、有关要求
l、本次复核工作由市卫计委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寿林统一指挥,妇社办负责组织实施。复核组成员要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复核期间原则上不得缺席和请假,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活动。
2、复核组的全体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谨的态度,按照帮助和指导的原则,发现问题的同时要对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3、复核结束后,每位复核组人员要对复核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写出复核工作小结,要将相关复核表格和工作小结交给组长,本次复核结果将予以全市通报。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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