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中共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法办发〔2014〕3号》,我局对2014年12月20日以前出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常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则》、《常德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常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常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常德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等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常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见附件4)。
上述确认继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
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我局于2014年12月2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14年12月30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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