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常人口发〔2014〕7号
常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人口计生局(办):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2013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2014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议案》,作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14年4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口计生委印发了《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湘人口发〔2014〕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扎实做好《决定》、《意见》、《决议》、《实施办法》和《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对做好新时期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统一认识,规范宣传,提高实效,市人口计生委决定2014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单独两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并编写了《常德市“单独两孩”政策宣传提纲》(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随着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正面引导,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单独两孩”政策依法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二、把握政策实质,严肃纪律要求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各地要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关于“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意见》、《决议》、《实施办法》,以及《常德市“单独两孩”政策宣传提纲》等文件,全面准确理解精神实质,宣传贯彻落实好“单独两孩”政策。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程序,统一实行归口管理,由宣教工作业务股(室)按宣传提纲内容组织对外发布。对外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普及情况纳入2014年度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政策知晓率指标的重要内容。
三、丰富宣传形式,扩大政策影响
各地要主动商请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媒体管理和舆情调控。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答记者问、集中采访、发布新闻通稿、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解读政策,对有生育意愿且符合政策条件的育龄夫妇,引导他们合理安排生育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耐心疏导,做好解惑释疑工作。要加强社会宣传,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以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群众文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要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契机,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贡献和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扩大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促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和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广大群众更加主动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促进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更加完善。
各地要及时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和通报情况,并以区县市为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稿件刊播、文图资料、典型经验等情况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传真:7779735,电子邮箱:xjk7777023@163.com。
附件:常德市“单独两孩”政策宣传提纲
常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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