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中段88号
(二)邮政编码:415000
(三)公开电话:0736—7710926、7257740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园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城区园林绿化近期、远期发展初步规划,编制园林建设资金初步方案。
(三)主管城市绿化工作;会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地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对各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负责城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散生树木的绿化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组织建设;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管理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三、四级企业的资质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城市园林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在市绿化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的规划设计、种苗培育、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七)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等活动;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执法监察工作。
(八)组织编制城市风景园林科技发展规划,推广新成果、新技术;组织风景园林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开展对外交流。
(九)按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党务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批项目
(一)占用0.1公顷以下城市公共绿地或0.4公顷以下其他绿地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发证(或发文)
申报资料:1、申请占用绿地报告3份;2、占用绿地范围现状图3份。
(二)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发证
申报资料:申请报告3份。
(三)三、四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报建设局复审--报省建设厅备案--发证
申报资料:1、申报表3份;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资格证、身份证3份、1寸照片3张;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3份);4、企业主要技术工作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3份);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及资格证书材料(复印件3份);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及复印件3份;7、企业近两年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情况资料和企业业绩证明及复印件、工程照片3片;8、其他文件证明及复印件3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四)迁移古树名木审核
办事程序:受理--现场勘察--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证(或发文)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3份;2、该古树名木环境图及照片3份;3、迁移方案3份。
(五)干道绿化和20公顷以下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盖章
申报资料:1、申请3报告份;2、绿化项目的批准立项文件及复印件1份;3、市规划局确定的用地红线图和设计要点;4、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绿化设计方案图3份。
四、政策法规
(一)《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三)《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第10号文件;
(四)《常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常德市2003年9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常德市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04〕2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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