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执业备案(新办)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430701000000600XXXXXXXX(按政务平台自动生成编码填写)
事项名称: 诊所执业备案(新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备案类)
实施机关: 常德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人
一、办理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四条至第八条;
(三)《常德市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常卫发〔2022〕23号)。
二、申请条件
1.举办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设置诊所的,其拟任主要负责人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2.诊所用房符合规划用途,建筑面积达到相应诊所基本标准(普通诊所不少于40㎡,口腔诊所不少于30㎡,各功能区独立分开);
3.配备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规章制度健全,符合感染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要求;
4.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使用"医院""中心医院"等误导性名称。
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名,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
1.《诊所备案信息表》(原件1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
2.诊所用房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诊所平面布局图(标明诊室、治疗室、药房、处置室、医疗废物暂存点等功能分区及面积);
4.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执业满五年证明由系统核验或单位出具说明;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诊所各项规章制度目录(含首诊负责、门诊登记、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等);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时提供);
8.污水、污物处理方案或委托处置协议(涉及医疗废物的需提供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 向拟设置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办理: 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new.hunan.gov.cn)→搜索"诊所执业备案"→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填报并上传电子版材料→查看办理进度。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备案,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备案后四十五日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即来即备,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日发放《诊所备案凭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36-7257982(市卫健委窗口)/各县(市、区)卫健局政务窗口电话
监督投诉: 0736-7705029(市卫健委法监科)/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网上查询: https://wjw.changde.gov.cn
十、备注
中医诊所(纯中医诊疗服务)按《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单独办理,材料和要求略有不同,可另行向中医药管理部门咨询。备案后应将《诊所备案凭证》悬挂于诊所醒目位置,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重新备案。
编辑:陈曾蓉 一审:彭薇凝 二审: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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