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局举办《精神卫生法》培训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精神卫生法》,2013年4月25-26日,市卫生局举办了全市精神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重点讲解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任务及法律责任并详细解读《精神卫生法》。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疾防(防保)股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精神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设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市康复医院注册精神科专业人员等60余人参加培训。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江永平主持会议,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彭元军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在《精神卫生法》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市卫生局副局长彭元军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精神卫生法是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彭局长在肯定我市精防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这次培训为开端,切实把《精神卫生法》认真贯彻、落到实处。
此次培训邀请了省市两级精神卫生专家进行授课。培训班上,精神科专家主要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历程、立法背景、意义、目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原则、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将《精神卫生法》做了详细解读。所有参加学习的培训人员认真听取讲解,培训中专家和学员对实际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有效互动,会场学习氛围激烈而生动。通过《精神卫生法》的培训学习和随着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必将加强我市精神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规范精神科医师的依法执业行为,提高精神卫生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精防办 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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