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卫监局查处一无证行医黑窝点
4月7日,鼎城区卫监局接到群众举报鼎城区十美堂镇观音寺村9组刘某某无证行医的电话。4月8日,该局派出5名监督员与十美堂镇公安、药监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刘某某,男,汉族,54岁,系鼎城区十美堂镇观音寺村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鼎城区十美堂镇观音寺村9组开办诊所从事诊疗活动。现场检查发现:医疗用房两间,面积约50m2;药柜2组,柜内摆放药品60余种;输液架2个,一个输液架 上挂着4个使用后的输液瓶,另一个输液架上挂着1个使用后的输液瓶;血压计、听诊器、方盘各1个,医用镊子、剪刀、出诊箱各2个。为防止当事人转移无证行医的药品、器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监督员现场查处刘某某非法行医药品、器械74件共9箱,价值达3万余元。
监督员在鼎城区十美堂镇观音寺村查处刘某某非法行医药品、器械
根据刘某某违法违规执业的情况,鼎城区卫监局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立案处罚,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
(肖国栋 严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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